其他公示
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和县人民法院的指定,作为安徽大吉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大吉象公司)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管理人依法履行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的调查职责。本管理人在职工债权核查过程中,勤勉、尽责地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,现就职工债权表的编制情况作以下说明:
1、本职工债权表依照职工提供的部分工资表、民事判决书、仲裁裁决书等证据以及职工反映的情况,结合债务人现有的财务信息以及在向债务人询问的基础上编制;
2、根据大吉象公司提供的职工名册,现有在册职工8人,其中6名员工均存在欠付工资情况;尚有不在册职工3人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大吉象公司欠付其工资。
3、通过闵月军提供的《劳务合同》、《聘书》、《欠条》等证据,反映大吉象公司于2014年2月7日聘请闵月军作为公司总经理,期限自2014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6日,月薪12000元,在闵月军任职期间,大吉象公司未支付其报酬。依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管理人结合企业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表等材料,对闵月军工资报酬予以调整。
4、据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显示,张培林为大吉象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,为大吉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;荣红为大吉象公司的股东,持有公司30%股权。通过对大吉象账务审查过程中发现,张培林每个月都领取工资,故对于张培林反映的大吉象公司欠付其2013年至2021年的工资不予核实确认。因荣红未能提供其与大吉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,管理人也未发现荣红在大吉象公司任职或工作的证明及记录,故对于荣红反映的大吉象公司欠付其2016年至2021年期间的工资不予核实确认。
5、如大吉象财务审计结论与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意见存在差异,管理人将结合审计意见对职工债权重新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。
6、本次职工债权公示后,大吉象公司及其在册员工对管理人初步调查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,可自公示之日起 七日 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,并提供相关证明,管理人核查确认后将依法进行更正。管理人联系人:杨婧,联系电话:18895568758,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8楼。
安徽大吉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2022年06月1日
附:
《安徽大吉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》
安徽大吉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
序号 |
职工姓名 |
欠付工资期间 |
欠付工资(元) |
备注 |
1 |
彭奇超 |
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 |
20600 |
(2020)皖0523民初2925号民事调解书 |
2 |
王建军 |
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 |
21000 |
和劳人仲字(2018)第8-①号仲裁裁决书 |
3 |
赵先佑 |
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 |
86460 |
和劳人仲字(2018)第93号仲裁裁决书 |
4 |
张为器 |
2019年6月至9月 |
4500 |
|
5 |
张小芳 |
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 |
50000 |
|
6 |
胡定芳 |
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 |
23400 |
(2020)皖0523民初2888号民事调解书 |
7 |
荣维顺 |
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 |
30000 |
(2020)皖0523民初2889号民事调解书 |
8 |
聂加兰 |
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 |
21450 |
|
9 |
闵月军 |
2014年至2015年 |
45825.24 |
管理人经核查大吉象公司财务信息,2014年大吉象公司月平均工资为1657.24元;2015年大吉象公司月平均工资为2161.53元; |